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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卫所指导企业做好职业病危害评价检测工作

2016-03-04


  为确保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评价检测工作取得实效,锦州市职卫所专门下发了《关于职业病危害评价检测的有关规定告知书》,并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用人单位按评价检测结果严格进行整改。要针对评价检测结果,按照评价检测机构的整改要求和时限,认真分析本单位职业病防治状况,完善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不符合要求的,必须从工艺技术、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等方面进行排查,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加大资金投入,优先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逐步替代检测不达标的生产技术、工艺、设备、材料。受行业技术水平所限,一时难以治理达标的,要按照严重职业病危害作业进行管理,在超标点设置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载明职业病危害种类、后果、预防及急救措施等内容。同时持续关注行业先进技术的创新和应用,不断提高本单位职业病防治水平。 
 
  二、评价检测机构要严格质量,确保实效。检测机构要对用人单位所有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和因素进行全面检测,严格按照检测规范要求布点采样,做到应检必检,如实出具检测报告。对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超过国家标准的,在企业整改完成后,应按规定进行复检。评价报告应对用人单位的生产技术、工艺、设备、材料和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做详细的调查,职业病危害因素辨识要全面,评价依据要严格采用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清晰、准确、系统、全面地反映评价的事项。对不符合项必须提出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督促其认真整改,并进行现场复核,整改过程应在评价报告中有所体现,按要求整改后方可出具合格结论的评价报告;对短期内确实难以整改的,评价机构应与用人单位共同制定整改方案,并以用人单位正式文件形式予以明确,附在评价报告中,待期限整改完成后,评价机构应进行现场复核出具整改复核报告。